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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毒品犯罪高发势头被遏制!

发布于:2019-6-25 19:51:00  浏览:877次

  中国长安网 赵钰

  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发布会现场 钟心宇 摄

  陈国庆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39084人,起诉164494人。

陈国庆副检察长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 钟心宇 摄

  陈国庆说,从批捕起诉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重点地区问题仍然突出。广东、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地毒品犯罪案件高发。二是制毒活动方式呈现作坊式、阶段式。犯罪分子分段实施、流窜作案,以逃避司法打击。三是利用网络和物流运输毒品成为新常态。大量毒贩不再随身携带毒品,而是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寄毒品,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转账支付毒资,打击难度加大。四是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并在一定地域内呈现滥用趋势。

  据介绍,在办理毒品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6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21件2300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296人,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010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2219人。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2018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872件,已改判367件,发回重审148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262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对6人由无罪改判为有罪。

  “毒品犯罪涉毒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查收缴,将严重影响打击效果。”陈国庆介绍说,检察机关加大涉毒资产查缴力度,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毒资、毒赃搜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时依法提出没收涉毒资产的处理意见,同时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加强对财产刑的监督。辽宁鞍山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有针对性地核查案发前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和收入等情况,对其住处查扣的184万余元现金认定为毒品犯罪所得,法院判决依法没收。

  记者还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惩治、预防、教育相结合。今年前5月,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9255件10164人。对于初犯偶犯以及具有认罪悔罪、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兑现从宽政策,不仅节约诉讼资源,重在分化瓦解以组织性强为突出特点的毒品犯罪,取得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主持发布会 钟心宇 摄

  现场记者提问:“当前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检察机关如何有针对性地打击?”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介绍,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毒品种类翻新。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

  二是犯罪方式多样。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上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三是查办鉴定困难。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的依据不足,列管难度大。

  黄卫平说,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二是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

  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如四川成都检察机关在办理含γ-羟丁酸成分的“咔哇氿”案件中,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

  现场记者提问:“当前未成年人涉及毒品犯罪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应对?”

  黄卫平介绍,目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文化程度较低。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早,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涉世不深,易受不良环境影响。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这些孩子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出于猎奇的心理去吸食、体验毒品,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以贩养吸。三是大多受成年人教唆。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往往被成年人教唆、利诱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成为犯罪工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黄卫平介绍,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群体的毒品犯罪问题,将做好几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处理。2018年至2019年5月,检察机关对涉毒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3件142人。同时,从重打击了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

  二是对未成年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的活动,采取讲法制课、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拒毒意识。

  三是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打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模式。检察机关对经历司法程序而被纳入台账的吸毒未成年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调查,加强观护帮扶帮教工作,让其早日重归社会。

  现场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办理毒品案件专业化建设?”

  黄卫平介绍,检察机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建设。

  一是确立专业化办案模式。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及地方检察机关设立了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部或办案组,实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针对毒品犯罪专业性强、隐蔽性高、取证难的特点,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毒品案件,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专门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最高检举办了多期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研讨交流,提升了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坚持类案指导和个案指导相结合,提高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三是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单一,直接证据匮乏,翻供情况普遍,收集审查判断证据难度很大。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会签了这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视频学习培训,以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四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办案效果。为加强出庭规范化建设,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组织人员研发了毒品犯罪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系统。目前已在广东、云南、四川等地组织观摩庭试运行,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各地还运用大数据探索开展辅助量刑建议和类案推送等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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