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新昌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拖欠停车费14日起影响个人征信。
据悉,2014年起,新昌城区部分路段高峰期(8:00到21:00)开始实行停车收费。目前,全县700多个车位通过智能停车收费,但存在欠费情况多、追讨欠费难的问题。
为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有效减少逃费、欠费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日前,新昌县出台了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对于欠费车辆,通过停车泊位收费人员在欠费机动车上张贴欠费催款温馨提示单、收费停车泊位管理机构向欠费机动车车主发送欠费催款提示短信或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缴。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的机动车车主,经上述其中一种方式催讨后仍未缴纳,累计欠费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或者累计欠费金额达到100元及以上时,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不仅如此,对经自行催讨未能收回的停车欠款,收费停车泊位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催缴。
不过,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作者:记者 潘晓林 见习记者 陈琪 编辑:金忞焘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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