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一律要对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还要报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而在此之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仅限于此前为重污染企业的地块,并且只需要业主单位自己组织评审就可以了。现在要求变了,让不少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有些不知所措。
过程
2月28日上午,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凤林西路相关地块项目负责人叶舒荣一到约好的会议地点,就看到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副局长张伟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早已等候在那里了。见到叶舒荣,张伟笑着说:“我们今天专门从省专家库里找了3位专家,给你们这几块地‘体检’。”
张伟所说的地块是指位于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以南的C号、D号、G号3个地块,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曾作为皮革、纺织、五金等行业的工业用地。“这3个地块现在准备变更用途,去年我们已经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3个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叶舒荣说,但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接下来公司要开展哪些相关工作,自己不是太清楚。
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一方面主动与叶舒荣取得联系,掌握场地污染调查进展情况,一方面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从全省统一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精心选取匹配度高的专家来绍开展现场评审。
“这个地块污染指标都符合标准。”“另两个地块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场地风险评估,评估后针对不同污染物的危害及时进行场地修复,确保每块地都‘净地出让’。”评审会上,3位专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调查报告进行集中会诊,为潜在污染场地精准开出治理“药方”。
感言
叶舒荣:建设用地涉及人居安全,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土壤进行了严格的“体检”,不仅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为他们省下一笔评审开支,还进一步规范了评审流程,从源头上保障群众住得安心安全,实现“净地出让、净地利用”。
深化“三服务”活动 助推高质量发展
作者:记者 徐晶锦 编辑:徐盈盈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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