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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小区外墙脱落,维修资金谁来出? - 诸暨市出台“业主自愿、属地组织、财政奖励”政策,一大批老小区有望旧貌换新颜

发布于:2019-3-23 8:33:31  浏览:924次

老小区因为年代久远,存在老旧房屋外立面脱落、变形甚至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但是,这些老楼由谁来维修呢?3月20日,诸暨市政府出台《诸暨市老旧住宅外墙脱落修缮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业主自愿、属地组织、财政奖励”的原则开展修缮工作。具体来说,老旧住宅外墙修缮改造由业主自愿申报、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记者了解到,凡在诸暨市城区范围内2000年5月9日《诸暨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近3年内未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商品住宅房屋,因历史原因无法查证设计、施工、竣工、交付等环节具体资料,但经认定符合外墙修缮改造申报条件的商品住宅房屋,都可以组织开展修缮工作。

是采用局部修缮,还是整体改造?方案由全体业主集体协商确定,经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后上报属地街道,由街道负责审核汇总,确定外墙修缮改造方案和资金预算。业主承担部分资金由业主代表统一收齐后,缴存到属地街道指定账户,工程款业主自筹部分按比例承担不足时,由属地街道牵头,协调业主做好筹集工作。

据了解,财政奖励的具体标准为:最高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结算价格的80%,且奖励单价(审计核定的结算总价/外墙修缮改造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30元,超岀部分由业主自筹,奖励资金由诸暨市财政负责落实。

记者还获悉,专项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外墙修缮改造竣工验收后,由业主自觉履行保养义务和承担维护责任。五年内同一外墙面实施多次修缮改造的,该市财政只给予一次“以奖代补”。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确有困难的业主,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经街道统一上报,民政部门认定后可给予相应补助。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张学敏 编辑:徐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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