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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里的“法律守望者”

发布于:2019-3-15 19:50:00  浏览:959次

  如果不是在检察院里见到她,眼前这个瘦弱文静的女子,记者很难把她和检察官联系起来。通过接触,记者发现这位看似文弱的女子还有着一颗执着强大的心,在谈到工作的时候,更是充分表现出了睿智果敢、一身正气。

  她叫李海燕,现任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二组员额检察官。李海燕2012年考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荣获“辽宁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沈阳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称号。


李海燕给服刑人员授课

李海燕给服刑人员授课


  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所以,我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工夫。”李海燕告诉记者,她在全面履行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来,她共审查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3400余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约170件,对200余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案提出给予撤销提请减刑或者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依法建议监管单位将3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刑罚,均得到采纳。

  “这些年,经我审查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无一错案,这也是对我自己工作的一种检验。”李海燕的脸上挂着自信的微笑。


  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


  据李海燕回忆,几年来,经她调查并起草的,向监管单位发出针对监管安全方面问题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20余份,有效帮助监管场所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李海燕给记者讲了几个案例:“比如去年在审查服刑人员王某减刑案时,监狱为其提请减刑九个月,我收到减刑建议书后,通过审查案卷,参考该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悔改表现,了解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找管理该服刑人员的警察、同监服刑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审查监管单位所提请减刑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的实体条件及提请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通过审查,李海燕认为该服刑人员系团伙主犯,其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其悔改表现,李海燕提出对王某下调减刑幅度一个月的建议,被采纳。

  “另外,对有财产刑判项的服刑人员监狱为其提请减刑的,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要调取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消费记录,比如服刑人员赵某被判处的财产刑是罚金3万元人民币,始终未能执行,却长期在监狱相对高额消费,这说明该服刑人员悔改表现不佳,如监狱对其提请减刑,我们将建议综合考虑其悔改情况。”李海燕说,“此外,我们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在服刑人员对减刑法律法条和政策规定不理解的情况下,发生情绪不佳、不服管教等现象时,我们也要配合监狱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做服刑人员的“知心朋友”


  “深入服刑人员改造一线,了解服刑人员诉求,是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李海燕告诉记者,与服刑人员定期谈话、开启检察官信箱、发放问卷调查是她与服刑人员特殊的沟通方式。每一次谈话、每一封信件、每一个建议她都会认真对待,并依法给予合理的回复。

  几年来,李海燕共回复并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各类诉求近百件,被服刑人员们亲切地称为“李老师”。她通过与服刑人员谈话、审查服刑人员案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服刑人员刑期有误案件10余件,有效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服刑人员秦某因与同监服刑人员发生冲突被处罚,心中有怨气,抗拒改造。在询问详细情况后,李海燕与其进行谈话。经过一番交谈,该服刑人员道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由于刚入监,想到10多年的改造路,觉得服刑时间太长了,对改造充满了恐惧,总想着就这么混日子度过刑期。李海燕看准时机加以教育引导,秦某情绪明显好转,谈话结束的时候问了一句:“以后有啥事我还能找你吗?”“当然可以!”李海燕不假思索地回答。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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