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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发布于:2019-1-5 8:12:45  浏览:794次
本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针对辖区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重点开展网络巡查。近日,上虞区查处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某企业在天猫开设的网店内的一款实木橱柜的网页上,宣传有“零甲醛”“拒绝甲醛、严苛质检”“无甲醛、零辐射、纯绿色、超环保”等宣传用语。1月4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该企业上述橱柜使用的板材仅达到国家E1环保标准,而根据国家E1环保标准,物品释放甲醛限量值应该为≦9mg/100g,并非零值。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其使用的板材有甲醛释放量,无法做到“零甲醛”。《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存在夸大、虚假的情形,容易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上虞区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作者:见习记者 王宏超 通讯员 周福莉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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