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在《决定》中提到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令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感到振奋,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中国之治”提供更多绍兴实践。
《决定》中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也是整个《决定》中唯一的一项区域性治理经验。
市委政法委党员干部表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决定》,标志着“枫桥经验”已经由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本,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经验。绍兴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尤其需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下阶段,我们将围绕实现‘枫桥经验’体系化、指标化、实体化、全域化、数字化,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努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绍兴实践。”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市公安局党员干部表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决定》,极大地鼓舞着全市公安干警。全市公安机关要全面践行深化枫桥警务模式,全力推动绍兴公安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勇当社会治理的排头兵,切实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干部认为,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好绍兴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助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推进绍兴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市人民检察院党员干部说,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治理的检察实践,把“枫桥经验”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作者:记者 胡诚浩 见习记者 周梦琪
编辑:雷彦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