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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全市困难大病人群保障加码

发布于:2019-10-31 7:50:00  浏览:592次

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举办推进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医疗保障政策统一和完善工作。明年起,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方面都会有一些变化。

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实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按照合并实施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参保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实行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结合全市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明年起将由原来的1310元调整为1450元(包括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从420元提高到485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965元。大学生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80元(包括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22元),基金或财政承担60%(每人每年33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困难大病人群的保障加码。明年起,贫困人口和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到7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从2.5万元降低为1.25万元,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低到4000元。此外,对纳入我市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政策,罕见病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为10万元。

据了解,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被列入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7月1日起,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覆盖全市264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施3个多月来,慢性病人门诊结算29.02万人次,基金支出771.39万元。

此外,为着力解决各区、县(市)医保扶贫领域政策碎片化问题,我市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经办管理也实现了统一。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可蒙
编辑:陈文华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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