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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入申报期 - 具体怎么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9-1-10 7:51:31  浏览:931次
昨天,在绍兴一家国企工作的李小姐收到单位一份通知,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李小姐是诸暨人,在越城区租房。她说,之前在网上看有消息称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可能会对房东追征税收,具体情况如何?另外这些项目怎么申报?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 



如何使用App填报

据了解,纳税人有多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填写电子信息表和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可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tax.gov.cn/)。市税务部门提醒,无论在哪个渠道填报,只注册一次即可。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已经通过手机软件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了App。App注册方式显示有两种,即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其中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先持有效证件去办税大厅获取一个注册码,然后才能在App上完成注册。人脸识别认证相对方便,只需根据提示对着手机屏幕眨眼,然后填写身份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即可注册。

完成注册后,点击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可享受优惠信息两部分。可享受优惠信息限定于“残疾”“烈属”“孤老”三种税收优惠情形。其中任职受雇信息自动生成,包括所任职过的单位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下面的家庭成员信息也要填报,这些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要用到。

App首页显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共6个项目,纳税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可申报的项目填写信息。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由单位按月扣除或年底汇算清缴时一次抵扣。

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市税务部门提醒,由于报税信息涉及非常多的个人隐私,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纳税人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选择标准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无自有住房。若有,就不能填报住房租金。主要工作城市不单指城区,而是指整个行政区划。

填报住房租金项目,需提供租房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地址以及房东信息。这让不少在绍兴的租房客犯了难。李小姐就是一个例子。她就此事想让房东提供相关信息,房东却因为怕被追征税收,至今没有回应。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关于房东是否会被追征税收,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一切还要等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房东的房子用于出租营利,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上缴个人出租房产税。但是事实上,绍兴租房市场上,很多出租房是没有备案的,租房合同也没有编号。不过,租客填报相关信息以后,长期以来房租不缴税的局面有可能被打破。现在由于部分房东的抵制,这项填报已陷入僵持。

绍兴一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项新政策落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新情况,需要主管部门收集信息后进一步予以明确。因此,纳税人对于尚不明确的项目,可以暂时不填报,待政策明确之后再进行填报。

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除了上述情况,还遇到其它问题,记者整理了几个代表性的,请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关于子女教育项目,父母双方可以同时申报吗?

答: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个孩子只有1000元的扣除标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非独生子女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问:信息填报时,漏填或者不小心填错了,还可以改吗?

答:信息填报错误,纳税人需及时纠正,否则影响扣除;如果纳税人故意造假,一旦查证,将被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如果有漏填的项目,可在同一纳税年度补填,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见习记者 吴可蒙 编辑:陈文华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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