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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曙宏:在依法治国实践中谱写法治政府新篇章

发布于:2018-8-30 10:12:00  浏览:890次
  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袁曙宏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吹响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道路和前进方向。在新时代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格局和大背景出发,既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实现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又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着力实现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出独特的思想魅力、凝聚起磅礴的精神力量、焕发出巨大的实践伟力,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旗帜、精神灵魂、行动纲领,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在法治政府建设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他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近6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能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取得重大新成就,最根本的就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要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努力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一定能谱写出时代新篇章。
  深刻认识和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的擎天大厦就不可能矗立起来。法治政府建设在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共同推进的“着力点”、一体建设的“支撑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和重点,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和支撑作用。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一是由于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和推进者,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二是由于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大部分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部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都是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或制定的,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各级政府执行的,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和程度直接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三是由于各级政府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公器,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都是来自于对各级政府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具有示范性和支撑性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
  同时,法治国家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一是在顶层设计上,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性质和方向,作出部署和安排。二是在体制机制上,法治政府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的准确定位,着眼于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在抓好行政立法、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支持公正司法,全力推动全民守法。三是在行为要求上,各级政府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先导和前提,要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
  虽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更多依靠、依赖于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由于2000多年来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长期存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社会建设的土壤不够肥沃。二是由于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自治力量比较薄弱,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三是由于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既需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又需要自我约束,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就缺乏引领和示范,就难以取得真正成效。
  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注重引导、带动、保障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在全社会真正确立起法治的至上权威,教育、引导、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同追求和行动自觉。二是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尽量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切实加强信访和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就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良性互动、相互推进、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注重处理好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辩证关系。既要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主体和“牛鼻子”,保证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率先实现;也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保证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共同实现。应当看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更加殷实是小康,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是小康,甚至是要求更高的小康。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从2020年起,通过进一步深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并大力协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就能到2035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在新时代奋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好历史时期,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两年多来,对指导、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手研究起草2020年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的规划纲要,以更加明确的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制定新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统筹打出更多更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任务艰巨繁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找准抓手,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当前,要着力抓好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切实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大力推进相对集中复议权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带动各地方各部门不断掀起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热潮。
  第四,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法治政府建设要取得实效,必须紧紧抓住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督察的“指挥棒”“风向标” 作用,明确重点任务、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推动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构建起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省级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让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督察真正长牙、立威、管用、有效,切实保证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严格落实到位。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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