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里木镇中学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乘坐电瓶车上学,途中不小心摔伤了,怎么处理?”
“电瓶车可以载人吗?”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9月5日,在新疆拜城县赛里木镇中学操场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克买里村检察干警玉素甫江·艾买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事故处理”为主题,给师生们上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教育课。
英巴格村小学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各位老师、同学们好,今天我和大家一同分享新学期的第一节法治课,重点讲讲在校学生9种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这些行为的发生……”
9月6日,在拜城县赛里木镇英巴格村小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访惠聚”工作队队员田采霞、再娜甫古丽·买买提分别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为师生们讲解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和手段,扎实做好“法治六进”工作。按照方案部署,工作队队员分别担任起相关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为在校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生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就像'穿衣服扣扣子',检察干警通过'法治进校园'系列的'法治第一课',在同学们心里种下一颗敬畏法律的种子、'扣好第一粒扣子',值得我们学习!”9月5日,13名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视察新疆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赛里木镇中学现场,和学生们一起聆听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教育课,并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法治课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下一步,驻村工作队将持续推行“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延伸司法服务,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马芙蓉)
来源:长安新疆 责任编辑:陈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