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容错!
近年来,当我们对警察执法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一个问题:当他们战战兢兢、畏畏缩缩的时候,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对《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草案还对公安机关应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这些都是在释放一个信号——我们不能光对警察提高标准,也要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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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时,有up主在视频网站bilibili上传了一段不到4分钟的短视频。视频标题很准确地概括了其内容:抗拒执法经典语录,违章还这么嚣张,心疼交警……
在视频中,有女子踢踹倒在地上电动车的电池,当交警提示危险时,她理直气壮地回喊:“爆啊!爆啊!同归于尽啊!”
还有人在捶打执法人员后说:“我要跟你拼命!滚开!臭土匪!你XX的!全家死!”
时时在流血、天天在牺牲的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2017年有361名公安民警牺牲,6234人因公负伤或致残。这些数字背后是每一个家庭的伤痛。
但几乎每位民警都会面临执法活动中的一些“小挫折”——从言语侮辱、暴力抗法到恶意举报,有的甚至连累了家人。
仅今年上半年,北京平均每天有4.67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侵害。虽难免是一孔之见,却也未必不是知秋一叶。
面对醉汉推搡,是该出手反抗,还是因为怕被投诉而保持礼貌?面对犯罪分子反抗,该不该开枪?面对权势,是该明哲保身,还是大义凛然……
这些问题的答案看似一目了然,但有时却成为对部分领导干部能不能坚持法治原则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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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蒙冤”,正义必将蒙尘。而每个守法者的利益,尤其是最弱势群体的利益都会受损,这道理很是简单。
法律保护弱者,但这还不够。弱势群体的生存还需要社会有尽职的执法者。
这就是人民警察的使命感。大到和犯罪分子搏斗、小到清理醉汉的呕吐物;救下跳楼的孩子,捣毁卖淫窝点,制服精通柔术的罪犯;一边抱怨,却又一边拼命……
更重要的是,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威严。在我们走过斑马线的时候,不必操心因为电动车停在路中而绕道,不必担心有醉醺醺的司机正疾驰而来,这当然不是因为所有人都自觉遵纪守法。
所以,当民警执法越顺利、越有效、越有权威性,只要不曾违反法律就都会从中受益。
不妨扪心自问,当执法者尚且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时,又怎能指望他们有能力保护他人?再想一想,当这一幕真的发生时,什么会接踵而至?
一定是弱者战栗,强者狂欢。
所以,当你觉得他们不那么“有礼”的时候,不妨想想:正是这一群人,在认认真真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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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在正式出台时,其中的具体条款也许会有变动。这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意。
但毋庸置疑的是,今后中国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将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时代。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对民警依法履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条文对于支持民警依法履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遭受损害时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哪怕对方是依法履职的执法机关。这是中国法律对保护人格与财产的承诺。
另一方面,这一条也是对执法民警的豁免条款。民警的工作特点意味着其往往要在危险发生前的短暂时间内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否则极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稍纵即逝的时间里,不能苛求民警对有关事物的细节了如指掌,对执法行为是否“刚刚好”做精准判断。
此时,法定条件和程序既为民警做决断降低了复杂程度,也保障了即使发生预料之外的情况,损失也相对可控。
因此,只要民警依法履职,虽然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也不应当追究民警个人的责任。依法免责正是对法律精神的准确贯彻。
愿草案及正式规定的出台,为危急时刻冲在前的人们,消去后顾之忧。
人民警察这个职业,也许难免风尘仆仆,但绝不应忍辱负重!(作者: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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