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互联网上发生了两件“小事”:
不少海外社交媒体的热搜话题是“庆生”——
不少外国知名媒体的网站,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下线”——
《洛杉矶时报》网站暂时停止为欧洲用户提供服务
这些引人注目的事件,背后却有着相同的原因。欧盟各国首次拥有了普遍适用的数据保护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
媒体则给了它另一个形容词——“史上最严”。GDPR不仅扩大了对个人数据的定义,而且所有在欧洲有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都将受到它的约束。侵害用户数据隐私的企业,最高可能受到2000万欧元或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惩罚。
就像一张巨大的网,留者生,漏者死。
有学者认为,它相当于全球网民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在强势的政府和商业力量之间,确立了任何一个普通网民的“网络主权”。
但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持保守意见,GDPR背后的潜台词是,当个体安全面临潜在威胁时,宁可不要发展,不要信息化,也要保障个人隐私安全。
学界的争议,同样是我们每一个人面临的问题:“过分”注重隐私安全,那我们还上网吗?个人隐私与互联网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到底在哪里?
长安君认为,我们必须认清下面三个问题——
互联网要服务人民
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项发明能像互联网一样,如此快速而深刻地推动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网购、高铁,深刻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中国新四大发明里,有三个与互联网紧密相关,另一个也离不开互联网。
所以,我们要认清的第一个问题是:互联网要服务人民。而为裸奔的大众穿上衣服,绝不是把数据装箱封存。
隐私得不到保护,网民就不去上网。同样,利益得不到保护,网站就不会开设。没有网民只有网站,或者没有网站只有网民,都不是正常的互联网。
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极大便利。
在消费时,平台按照同偏好用户的选择向我们进行服务推荐;在出行时,导航软件利用交通流量数据计算最优线路。
可以说,正是连通的数据,让我们不再是一座座孤岛。有他人的经历为参考,我们不必独自面对世界。
事实上,如今发现的一切信息前沿,无论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还是区块链,都涉及对海量用户信息、行为轨迹的搜集、获取、处理、利用。
而积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不只是迎合了行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事关人民福祉。我们对国际局势,发展大势,经济走势能有更清晰的判断,靠的就是越来越丰富的数据网络。每个人都从与他人的数据连接中受益。
更重要的是,数据的效用是以指数级别增加的。两个数据点之间只有一条线,而仅仅加入一个点,不但生成了两条新的关系链,更让整个数据群完成了一维向二维的结构跃迁。
没有人能够预料,一个数据的并入能给中国的未来拓展何等可能,而一个数据的缺失又将为民族的发展带来何等遗憾。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GDPR“史上最严”的一面,更要明白它的出发点,其实仍然在于互联网发展本身。
欧洲互联网发展落后于美中,担心美中互联网企业大举“入侵”,进而让自己成为“互联网殖民地”,于是祭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又能站在道德制高点,用心也是良苦。
互联网要保护人民
但在互联网发展与保护个人信息之间,企业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失去平衡,原本应当保护的,反而加害;原本应当服务的,反而控制。
个人信息泄露一直是让人震惊的全球性问题。这可能是来自一个狂热迷恋数据的时代无可回避的恐惧。
不只是你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传统信息让某些“幕后黑手”垂涎欲滴,在强分析能力的支持下,你访问了哪些网站、与哪些人互动、又发表了怎样的观点,成为在你不知道的地方正悄然描绘着你“肖像”的色调与曲线。
两个多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脸书“泄密门”,至今还令人心有余悸。创始人扎克伯格承认,有8700万用户数据被英国政治咨询公司“剑桥分析”不当利用,用于引导用户在2016年美国选举时支持特朗普团队,引发世界舆论哗然。
所以我们必须认清的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要保护人民。只有网民的隐私得到保护,互联网公司才有利益,否则可能付出难以预估的代价。
过去20年,处在野蛮生长阶段的中国互联网,因为制度不完善、规则不明确、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隐私为代价的。但如今,过去企业不够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局面,必须终结。
就像此前百度创始人李彦宏那番引起众怒的言论:
“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加开放,相对来说也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对此,长安君要严正的说一句: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网民的隐私来换取便利!而是既要便利用户,又要保护网民隐私。
事实也证明,市场与法律,会毫不留情地惩罚恶意摆弄数据的人。
不尊重网民信息权利的企业拥有着注定的结局。企业可以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但网民拥有最终表决权。无论曾如何受到市场宠爱,也无法承担被网民抛弃之重。
在服务和保护中发展互联网
没有规则,没有保护的互联网发展,就像一辆没有刹车,只有油门的车,开得越快,离车毁人亡越近。但一辆只有刹车没有油门的车,那就不称其为车了。
这也是我们需要认清的第三个问题:我们要在服务和保护中发展互联网。既要为人民提供最好的服务,又要坚决保护人民的权益。
因此,GDPR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受到重视和欢迎,说明数据保护并不是无病呻吟,而是数据时代属于网民的基本权利。
绝不能以提供服务为名,侵害网民的利益,也不能以保护隐私为名,拒绝发展,甚至回到互联网之前。
历史的列车不能倒退,我们不能从信息社会回到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保护网民,也要用信息社会的技术、文化和手段,不能用过时的方法。
信息化,给中国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弯道超车机遇。近些年,中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我们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新型行业,都离不开数据与信息的支持。
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近年来,中国信息保护立法不断提速,刑法对非法获取利用信息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有力。全球对数据保护共同的法律认同,必然会有力推动属于中国互联网的法治进程。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如今站在新的改革起点上,我们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治理之道。
这之中融汇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也交织着发展与安全、法治与文化的东方智慧。
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治理,确保安全——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加亲密地拥抱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才能真正造福人类社会。
来源:长安剑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