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旋律没有休止符
——记“改革先锋”“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
“我们平时联系不多,过年过节会通个电话。知道他们过得很好,我很欣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退休检察官张飚,找出微信好友中的张高平对记者说,“他的头像就是前几年盖的六层小楼,这些年他投资做了点小生意,祖孙三代共同生活其乐融融。张辉也结婚有了孩子,最近我的朋友去安徽旅游还专程到他家里看望。”
时间拉回到2007年,张飚受理张高平、张辉叔侄案后,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张氏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张飚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最美检察官”等殊荣。
12月18日,在北京隆重举行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张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身份名列其中。
“这不是我个人的荣誉,而是全国检察系统的荣誉。我想,张氏叔侄的平反昭雪是我们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改革开放再出发打下了坚实基础。”张飚坦言。
记忆犹新的那顿“牢狱饭”
如今,张飚很少提起当年办理张氏叔侄案的曲折过程,但他始终不忘第一次在监区吃饭的场景。“菜是辣椒炒红萝卜和白菜粉条炒肉,主食是馍馍,我觉得还不错。”
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高晨至今还记得,当年自己作为书记员第一次跟张飚到监狱提审张高平时的情景,与张飚一起吃的那顿“牢狱饭”更是记忆犹新。
“那天上午在张高平服刑的监区提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到了中午吃饭时间,石河子监狱办公室主任秦新刚邀请我们到办公区一起吃工作餐。考虑到从监区到办公区来回耽误不少时间,张飚提议我们就在监区吃服刑人员的饭菜,还可以了解他们的伙食情况,监督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高晨说,那天就是张高平负责打菜,二人在监区吃过午饭后又很快投入到提审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张高平都看在眼里,这让他对监所检察人员更加信赖,也使提审更加顺利。
在监狱工作近30年的秦新刚说,张飚身上折射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人员对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事无巨细的职业精神。“这些年来,无论是张飚之前的检察人,还是张飚退休后的新人,一代代监所检察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默默地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他们的精神始终在不断传承和延续。”
石河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彭阳刚工作的几年正值张飚临近退休。因与张飚的办公室相邻,彭阳发现监所科的干警们每天总是忙忙碌碌,一大早奔赴监狱,很晚再回到院里,有时下班后还在讨论案件。
“飚叔那个年龄段的人大多使用电脑不是很熟练,我总能看见他缓慢地敲键盘到很晚。有时事情紧急,他会很难为情地拜托我这个晚辈帮忙打一些不涉密的公文。”彭阳告诉记者,那时知道张飚所在的监所科办了很多案件,但不知道其中的张氏叔侄案会有这么大的反响。当张飚的事迹在全国广泛宣传后,她看到了作为千千万万平凡岗位上的检察人凭借点滴的踏实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同时,她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从事的审查逮捕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仔细审查每一个证据,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买来“作案工具”分析案情
退休后的张飚有时会收到全国各地群众的来电来信,向他咨询法律问题,他都尽可能作出回复,给求助者提一些法律建议。
“近几年在与群众的交流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升,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十分显著。”张飚对记者说。
“张飚的事迹就像一把钥匙,开启了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的大门。”石河子市监狱狱内侦查科负责人何江说,张飚曾经工作过的监所检察科近年来除了日常对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外,还主动承担起监狱民警的法治业务培训工作,促进了监狱民警法治素养和能力的提升。
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告诉记者:“‘张飚精神’是我们刑事执行检察官做好工作的一件法宝。这些年,凭着一丝不苟的态度和锲而不舍的韧劲,全科在工作中始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聘请退休的张飚为特约检察员,并设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办公室;石河子市法院设立了“张飚调解室”;全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均设立了“张飚岗”。“张飚精神”在延续和传递。
“从素未谋面只闻其事到一起工作,张飚给我的印象始终是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法治守护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热米拉·买买提回忆,2016年,张飚以特约检察员的身份协助该处办理一起刑事申诉疑难案件。该案时间比较长、案情较为复杂,张飚跟随办案组辗转新疆多地调查取证,多次在案件分析会上与大家共同研讨案情,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为办案组献计献策。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刘志国回忆,有一次办案组要乘飞机到外地调查取证,张飚因故不能一同前往,他便一早赶到机场,与办案组的同事共同梳理案情,确定调查方向。还有一次,办案组乘飞机到达库尔勒后,又驱车300多公里在一个工地旁做笔录,年近七十的张飚与大家在户外并肩工作了四个多小时,没有一句怨言。
“张飚的性格中有一种执着的品质,总是一丝不苟琢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刘志国说,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案卷中的证据,针对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的挫裂伤,办案组研讨案情时,张飚会带着买来的服装模特假人头、作案工具中包含的三种不同胶带,甚至是几号铁丝也与卷宗所述完全一致。
“张飚精神”深植新疆沃土
“张飚的事迹近年来在新疆大地尤其是法律界广为传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马合木提对记者说,张飚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职业良知,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公平正义,是成千上万检察人的集中代表,让我们看到人民群众对法律怀有希望,对公平正义坚定向往,对检察工作充满信心。
2014年,曾是一家企业基层主管的刘某专程从山西前往新疆,请张飚对他的案子进行“把脉”。原来,10多年前,一家公司到刘某所在企业采购,负责相关业务的刘某向对方提出只要给他5000元钱,货品就可以低价销售。然而收了钱后,刘某非但没有兑现承诺,还百般刁难对方,最终未能实现交易。一年后,对方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了刘某,刘某也承认确实索要了钱财,最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刘某对张飚说:“我申诉10多年了,市里、省里都找过,被举报后我把钱退了,我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犯法,请您帮我看看还有什么申诉的理据。”详细看过材料后,张飚回答道:“我看你就不要再申诉了,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是主观故意犯罪,对方举报也是有根据的。无论钱有没有被退回,只要曾经有过受贿的行为,就不影响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定性。”张飚向对方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交谈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说:“您这样分析我是可以接受的,我听您的,以后不再申诉了。”
张飚说,这些年,每当来访者找到他,自己必须做到的是向对方耐心地讲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解惑释疑。“通过我的讲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法治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
“近年来,我院把学习践行‘张飚精神’作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作为、新发展。”石河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迁盛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市机关绩效考核一等奖、领导班子考核一等奖等多项荣誉,今年办理了全疆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张飚获得改革先锋称号这一殊荣,我发自内心感到骄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璇认为,近年来,在新疆法治建设中,有许多像张飚一样的杰出代表受到党和国家的表彰,这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疆始终紧跟国家的步伐。4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法治建设是最有力的抓手。
“张飚是我们新疆检察官风采的一个展示,这个先进人物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与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始终强调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要求分不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说,新疆检察机关将继续把“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传承和发扬下去,让“张飚精神”永远留在新疆,鼓舞新疆检察人始终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让检徽更加闪亮,检察事业更加兴旺,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