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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首尝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

发布于:2018-1-12 23:28:00  浏览:1125次
  标准化的篮球场、别致的假山凉亭、整洁的游步道……这几天,路过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店口镇龙山路与山前路交汇处三角地带的市民不难发现,这片昔日的垃圾场,竟然变身成了一个生态公园。“原来这里脏、乱、差,现在建成公园,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再好不过了!现在我们每天都来这里逛逛。”正在公园散步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据悉,这也是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下建立的浙江省内首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公园。
  守护环境同时“宽严相济”
  这个名为“山前生态环境修复公园”的公园总占地面积2783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开放的是一期工程。谁也不曾想到,这样一个生态公园的建设出资者,是诸暨市8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2017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和该市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市8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开展涉污企业大排查行动。行动中发现,有8家企业未经审批从事金属制品的酸洗、敦化工作,并将产生的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到外部,对环境造成污染。
  诸暨市检察院经甄别把关,建议对该8家企业快速立案查处,并根据污染环境情节轻重,对情节严重的企业经营者从严从快批捕,对情节轻微的普通工作人员秉承“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依法不予批捕,尽量减少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建公园进行替代性修复
  有损坏就要有赔偿和修复。诸暨市检察院在对企业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督促其尽快对环境污染做出修复性措施。
  但是,对河流污染难以进行针对性修复。为解决这一难题,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司法修复方式,在了解到涉案8家企业有修复环境意愿后,推行“齐抓共管”的源头治理模式,会同市环保局、店口镇政府等单位,在案发地店口镇确定了一处亟需整改的垃圾丢弃点作为替代性修复项目,并命名为“山前生态环境修复公园”。随后,督促8家企业分别与环保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
  经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对每家企业污染量进行价值评估后,8家企业共同缴纳了115万元损害赔偿金用于建造公园,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坏。为了充分发挥生态警示教育的作用,公园除了景观建设和休闲娱乐设施配置外,还将建设生态警示围廊,提醒人们保护环境,不再重蹈覆辙。
  建立常态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要惩治,更要注重修复,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公园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不仅能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也是为推进生态环境补偿工作取得实效所探索的一条新路。”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谢剑介绍,在严惩犯罪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之后,诸暨市检察院又针对企业排污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助力8家企业顺利完成转型升级,部分企业还成为行业模范企业。
  以该实践为依托,2017年8月,诸暨市检察院起草并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对启动替代性司法修复的基本条件、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用途和对替代修复项目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长效机制,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又一个“诸暨模式”。(记者许梅 通讯员 何若余)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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