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那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都有哪些“大动作”?《意见》的出台将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法制日报》专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20项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记者:司法部出台《意见》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傅政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此,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这就要对目前法律当中一些不合理、不合规则的内容进行清理,司法部在这方面如何发力?
傅政华:我们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要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要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离不开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司法部出台了“三项制度”,这将对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起到怎样的作用?
傅政华: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傅政华: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司法部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同时,司法部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助力我国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记者 蔡长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