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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 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 决定任命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发布于:2017-4-19 11:24:44  浏览:898次
昨天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丁晓燕主持,副主任杨文孝、王继岗、徐挺富、阮坚勇、孙云耀、傅陆平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凌志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理平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项良等15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决定任命张校军等30位同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会上,谭志桂强调,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的统一。它凝聚着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代表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新任命人员要勇立潮头、勇当标杆,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要积极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准目标、奋发有为,创先争优、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团结协作。要牢记人民重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要尊崇法治、弘扬法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绍兴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坚定理想信念,严明纪律规矩,注重廉洁自律,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阳光用权,树立良好公仆形象。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合力打造标杆、建设品质绍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胡安娜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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