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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横在门口 阻挡法官执法 - “吃瓜群众”跳出来闹事,一人被拘一人被罚

发布于:2017-4-14 10:30:53  浏览:979次
“我们是真不懂法啊,就是想闹闹事,知道是这个后果,真不敢了!”村民陈某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红了眼眶,懊悔不已。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两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村民依法处以罚款及司法拘留10日。说起来,这两人原本与执行案件并无直接关系,但跳出来闹事,最后自己摊上了大事。
  
  当天上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了王家井镇开展强制执行活动,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工业厂房因评估拍卖,现已成交归第三人诸暨某针纺有限公司所有,但因该厂房内一直有被执行人以及家属、其余人等放置的杂物,影响顺利交付,市人民法院便联合王家井镇政府、王家井派出所,决定对该工业房产实施强制腾空。
  
  考虑到该厂房位于村内,容易引起村民聚集,联合执行的3家单位一早便来到了厂房门口,在被执行人杨某的针织厂外拉起了警戒线,开始维持现场秩序和解释劝导,力求高效、安全地完成执行工作。
  
  村民赵某和陈某也在围观群众中,他们听说法院执行局要来强制腾房,一早也到了现场。
  
  赵某见聚集在现场的村民越来越多,便想了个主意,索性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厂房门口,锁车离开现场,并嬉皮笑脸地说:“看你们怎么走出去,就是让你们法院执行不成!”事发后,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赵某将车辆开走,但赵某拒不配合。而陈某一直在厂房门口,不顾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一开口便是污言秽语,辱骂在场的工作人员,挑唆在场的村民阻碍执行工作,严重影响了现场秩序。
  
  为了维护现场稳定,法院工作人员根据赵某及陈某的行为,将两人强制带离现场,将车辆予以扣押。
  
  赵某和陈某两人全然不顾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用言语挑衅、辱骂执行干警,甚至用极端方式阻碍执行,在执行干警告知法律后果后,仍然大吵大闹,意图阻止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赵某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对赵、陈两人进行了思想教育。事后,两人表示,与杨某有一些私人恩怨,才会大闹执行现场。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了悔改的态度。
  
  法官表示,在执行案件当中,这样处置案外人的情况比较罕见。无论是谁,若对法院的执行存在异议,对司法人员的工作存有意见,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和意愿,若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毁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 记者 王玮 通讯员 杨敏儿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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