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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判业务专家王海虹:以人民法官的名义

发布于:2017-4-11 10:53:00  浏览:1394次

   王海虹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长
  第二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近期热播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讲述了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一桩重大职务犯罪的过程。接下来的程序应当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依法审理案件。在王海虹法官的工作中,审理职务犯罪占有相当比重,涉案官员不乏位高权重者。王海虹的故事并不比影视剧逊色。
  一份庄严,是流淌在血液里的责任
  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受贿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康日新受贿案……二十多年来,王海虹参与审理了诸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王海虹是一名“标准”的刑事女法官。从1990年至今,她一直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刑事案件。
  “人正理清法自威,刑事案件的审判必须是细致与严肃的。”这是王海虹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担任杨彦明(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贪污案的二审审判长期间,因一审对杨彦明认定的贪污数额不清,王海虹反复审阅卷宗,和承办人一起对在案的400多张取票凭证进行了逐一核查,多次向涉案公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重新认定了杨彦明犯罪数额为6500余万元,最终杨彦明被判处死刑,该案被称为“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案”。
  生活中的王海虹性格温婉,让人很难把她和手握“生杀大权”的刑事法官联系在一起。但看过王海虹庭审的人都知道,她在庭审现场有着绝对强大的控庭能力,不紧不慢的语速,切中要害的发问以及举重若轻的节奏控制,真正体现出了刑事法官强大的威严与气场。
  二十多年来,王海虹参与审理了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受贿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康日新受贿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份热忱,是铸就于肺腑中的理想
  刑二庭在总结2016年审理的诈骗案件时发现,有十分之一的案件与机动车有关,于是,王海虹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广大社会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大家提高警惕。
  从进入法院那一天起,王海虹就立志将自己的一腔热血奉献给这份神圣的职业。工作之初,她便注意到社会转型时期法律、法制不健全的情况,更加坚定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法律、法规的决心,于是一边工作,一边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攻读了硕士、博士学位。
  王海虹从不单纯就案办案,她将审理案件的社会效果作为审结案件的必要内容,不仅注重依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更注重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等,来解决案件中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她曾参与研究死刑案件、专案或疑难复杂案件,并针对涉众型案件、涉诉信访类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双打”等专项类案件进行专门的总结调研。
  近两年来,王海虹组织刑二庭结合审理的新类型案件的特点,先后就涉及机动车诈骗案件、互联网犯罪案件等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广大社会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大家提高警惕。
  开阔的思路,使王海虹既能将法学理论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又能通过审判实践反哺法治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的互动性发展。她撰写的《关于被告人赵杨等故意杀人一案给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的司法建议》在北京市法院调研会上获司法建议一等奖;负责的课题《关于在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调研报告》荣获北京市2013—2014调研成果二等奖;在核心期刊发表《以庭审实质化视角对刑事庭审中公诉人讯问环节的考察、反思和建言》《受贿罪中利益要件的构成地位及理解适用》《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定》等多篇学术文章。
  此外,王海虹充分发挥刑二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优势,通过组织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家机关等单位授课,或邀请相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等形式,助力反腐工程。
  一份传承,是源自内心对法律的坚守
  那些天,王海虹每天早上都是最早来到办公室,要么在核对文书,要么在听取汇报,要么在为办案法官做好案外的协调工作。
  作为刑二庭庭长和一名资深法官,王海虹将带动新人的成长作为一项重要责任。
  在三中院审理的第一个省部级专案“杨刚受贿案”中,王海虹作为合议庭成员,不遗余力地向承办法官程昊传授着自己的经验:“以庭审为核心,庭前要多思考、多准备、多会见、多协调,注重庭前会议程序;庭审中要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注重法庭辩论阶段;庭后要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成文、及时修改。要把握实体,注重程序。”寥寥几句,就勾勒出清晰的思维导图。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海虹除了参与庭前会议、庭审、宣判的全过程,还在背后默默地做了很多协调沟通工作,使承办法官能够专心地投入到案件当中。她说:“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中,确定法官的中立地位是必须要重视的。”在庭前会议和庭审当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保障。正是在这种审理思路的指引下,被告人杨刚对法庭的工作和判决认可,当庭表示不上诉。
  王海虹特别注重庭室的规范化建设,她带领全庭干警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制度》《审判业务培训》《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书记员业务手册》等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老法官的经验优势和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优势,实现“传帮带”“争优创先”“审判业务大比武”等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行。
  “百日结案”全庭动员会上,王海虹没有慷慨激昂的演讲与激励,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庭里会为大家的结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会尽一切努力打赢这场战役。”那些天,王海虹每天早上都是最早来到办公室,要么在核对文书,要么在听取汇报,要么在为办案法官做好案外的协调工作。当法官们完成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回家,她还在挑灯夜战,批阅文书。不需要多余的话,她用实际行动兑现了自己在动员会上对大家的承诺。
  一份从容,是源自自己对生活的承诺
  王海虹在生活中爱好广泛。她喜欢音乐,唱歌可以毫不费力地飙完整首《青藏高原》;她热爱摄影,每次出行都不会放过美好的镜头;她酷爱运动,羽毛球场上经常出现她轻盈的身姿。她每天都神采奕奕,问她秘诀,答曰:“无他,唯锻炼尔。”虽然工作繁忙,但每日的锻炼雷打不动。天气好时,在公园里走一万步;遇上阴雨、雾霾天,也会去健身房走上一小时“解解馋”。她的办公桌周围摆满绿植,总是郁郁葱葱。她眼光独到,穿着虽不是奢侈品,却总能搭配出大方温婉的感觉。从容而精致的生活,是她对自己的一份承诺。
  (邓桢茹)


来源:北京法官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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