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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挂牌“事故赔偿纠缠不清 可请“老娘舅”出马”

发布于:2017-2-23 16:40:39  浏览:1085次
  经过2年多的试运行,昨天上午,绍兴市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正式挂牌成立。今后,这一模式有望在全市范围推广。

纠纷和解,当事人送来锦旗
  交通事故仲裁调解能起多大作用?昨天上午的挂牌仪式刚刚结束,市民吴先生匆匆走进了市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向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帮忙调解在他身上发生的纠纷。
  去年4月,吴先生在越城区安心坊小区门口开车撞倒了小区居民小张(化名),造成小张腿部骨折。为此,小张提出了赔偿4万元的要求。可是,保险公司只肯理赔2.3万元。由于赔偿金额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矛盾一直无法调和,双方还为此一度大打出手。“我们都住在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事情总要处理好的,多亏了这里的金师傅给我们做了‘老娘舅’,终于帮我们调解好了。”吴先生口中的“老娘舅”,就是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金德富。
  金德富退休前是民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非常丰富。退休后,他一直担任该调解中心下设的调解庭庭长。他仔细研究了吴先生这起交通事故,发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过低,其引用的赔偿标准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行规,而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更多。多次沟通之后,保险公司增加了5000元的赔偿款,将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8万元。最后,吴先生也给了小张适当的补偿。这件拖了将近一年的赔偿纠纷终于圆满和解。

两年调解了1893起纠纷
  吴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窗口的仲裁调解室内,已经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10多面锦旗。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数量不断增加,引发的赔偿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从2014年9月起,市仲裁委在城区交警大队试点,以仲裁调解的方式,解决市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纠纷。
  市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试运行两年来,共接待当事人咨询1000余起,调处纠纷189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498万元。
  哪些案件适合仲裁调解?市仲裁委负责人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或者经民警调解后暂时达成一致,事后其中一方又反悔,不肯履行责任的,都适合开展仲裁调解。
  很多车辆发生事故后,有保险公司理赔,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不少交通事故中,涉事车辆没有保险,或是赔偿金额和项目超出了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这样双方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交警部门从中协调。如果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暂时达成了一致意见,事后有一方又反悔,就需要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而仲裁机构仲裁,与法院诉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仲裁调解方式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可以简化程序,减少诉讼,降低费用,及时快捷地解决赔偿争议。

这一模式将在全市推广
  “以往这个‘老娘舅’的工作多数是我们的民警在做。现在有了仲裁调解,我们的民警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去处理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取证,更快解决各类交通事故。”城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式毅说。
  调解中心成立后,及时化解了许多纠纷,将以往由民警承担的调解工作剥离,减轻了民警的工作压力。专业的调解,也让双方当事人更加心服口服。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量一直处于高位。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涵盖范围也逐步扩大,由原先仅受理城区交警大队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逐渐扩大到整个越城区行政区域,许多在袍江等地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希望通过该调解中心帮助解决纠纷。为此,交警部门今后将在我市其他交警大队逐步推广这一模式,方便市民就近处理纠纷。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胡诚浩 实习生  编辑:盛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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