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彭绮琴)“现在,中国网络犯罪占了犯罪总数的约1/3,是第一大犯罪。”12月23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在会上强调了这一数据。
据悉,本次年会主题为“网络信息法治建设新格局、新展望”。在主题研讨环节,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李菁菁处长,结合中国当前网络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梳理了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月23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现场。
李菁菁提到,网络犯罪主要发展趋势表现在三个突出的方面:一是网络犯罪催生协同共生的黑色产业链,“大大降低了网络犯罪的技术门槛和犯罪的成本,增加了办案的成本和打击的难度”;二是网络犯罪滋生了大量专业化的犯罪团伙;三是网络犯罪的危害向预备阶段大大前移。
“这些新变化、新趋势,迫使我们在遏制犯罪的策略上,必须做出新调整和新应对,也就是说要由传统的偏重打击、一案一破,转变为立足防范、行刑衔接。”李菁菁表示,然而,现有的网络法律仍然存在不适应和难适应的突出问题。
据李菁菁总结,“不适应”的第一个表现是预防犯罪的网络行政立法亟待推进。“这些年来,我国在网络的行政立法上总体滞后于刑事立法,网络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网络安全法,虽然已经在今年6月1日实行,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同时还存在一些立法的盲区和薄弱环节。”她提到,“比如,网络安全法对于各类网络运营者预防犯罪的责任义务,规定得尚不充分,难以为实现打防结合、防范为先的犯罪遏制策略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法规支撑。”
其次,李菁菁着重谈到,相比网络刑事实体法而言,刑事程序立法则相对滞后,也难以适应当前侦查办案实践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五点:
第一点,网络犯罪“跨地域无国界”,这都对传统的刑事案件管辖以犯罪地的管辖为原则,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第二点,网络犯罪案件的异地调证成本高,效率低。“异地调证办案地必须要提供法律文书的原件,这一系列规定都难以适应现在涉网案件异地调证频繁、电子数据提取量大等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点,大多数的网络犯罪案件,都要开展刑事立案之前的初查。但是,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可以采取哪些初查的调查措施,能否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及获取什么样的网络数据等。
第四点,网络技术措施和数据资源,已经超过了传统对技侦措施的规定,“包括大量的注册信息、上网阅读信息、轨迹信息等”。其法律性质和程序性规范亟待明确,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等的影响。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