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平安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要闻

教育部:加强教师管理 不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补课

发布于:2017-12-11 11:49:00  浏览:819次
资料图:山西太原某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们在一起。 张云 摄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明确指出,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明确,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要减缓教师工作压力,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管理标准》指出,要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校本教研,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培训和基本功比赛,推动教师阅读工作,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应用能力。
  《管理标准》要求,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