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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的多重“身份”

发布于:2017-11-2 9:51:00  浏览:977次
   “姑娘,你听我说,我儿是今年年初才结婚的,当时给给了原告彩礼156800元,为了给娃结婚,东拼西凑,既然原告现在要离婚,我儿也没有意见,但是离婚有个条件,原告必须一分不少的返还彩礼,而且为了筹办婚礼,大大小小的各项支出总计约是10万元,这些支出原告也必须承担,否则不同意离婚”,这是新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的父亲,他正在不停的给我陈述儿子的婚姻状况。
    “律师,我们去年协议离婚,但是对方违反承诺,坚决反对我探望孩子,有好几次我去学校接孩子,他都对我破口大骂,让我永远不要奢想再见到孩子,我朋友告诉我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已经起诉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必须见到孩子”,坐在我对面是一位年轻妇女。
    “师傅,我想问一下,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和他继续生活了,这些年,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让我彻底失去了希望,就上次来说……”,给我滔滔不绝s诉说的是正是一位中年妇女。
    “女子,我已经老大不小了,两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了,原告要和我离婚,我这把年纪折腾不起了,希望能保持家庭和睦,所以希望你们多给原告做工作,总之我绝对不会离婚的”,这个年约五十岁的男人用一副恳求的目光看着我说道。
    “法官,我的判决现已经生效好几天了,可是对方迟迟不给钱,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这是我们之前处理的一起案件的原告。
    以上你们听到的称呼,不管是“师傅”、“律师”、还是“姑娘”、“女子”,其实都是一个人。
    叫我“姑娘”的那位老父亲,是在我给双方当事人都送达了传票后,距离开庭审理的前一天上午,他专程前来法院,给我说明两个孩子的婚姻情况以及为了给孩子结婚支出的费用。
    称呼我“律师”的是一位离婚后,被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妇女,她在多次探望孩子无果后,听身边的朋友说,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刚接到案子,原告就找到办公室,给我一一诉说。
    称呼我“师傅”和“女子”的是一对夫妻,两人均年近五十,年轻的时候,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现在日子好转了,男方却开始经常往返于麻将场,两人为此经常发生吵架,女方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叫我“法官”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之前他的案子就由我们负责办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因为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所以他前来询问执行事宜。
    按照我的经历,我相信,在法院工作的大部分干警都应该有过类似的经历。初来法院的当事人,或许由于陌生的环境,产生紧张情绪,面对年龄稍大的干警,他们会选择日常生活中对别人的尊称来据以称呼,比如“师傅”之类的,而面对年龄较小的干警,出于亲近,亦或者为了消除紧张感,他们则会选择“姑娘”一类的称呼。
    其实不管被称呼什么,只要这种称呼能让当事人选择相信我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称呼都是无所谓的。尽管在法院拥有各种千奇百怪的称呼,但我们的身份永远是唯一的,我们的职责 — 坚守公平与正义,永远不会因为称呼的变化而变化。(陕西彬县法院    文  娟)



来源:陕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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