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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运用信息科技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发布于:2017-11-28 22:59:00  浏览:966次
周强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视频会上强调
充分运用信息科技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11月28日上午,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视频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创新互联网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妥善处理道交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视频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视频短片,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现场连线,远程观摩了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周强通过视频向法官、当事人、调解员了解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切实运用好“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
  周强指出,推广道交纠纷系统化、智能化、科学化解决方案,对于妥善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余杭模式”横向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纵向无缝衔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表现出数据共享、公开透明、标准统一、便捷智能等明显优势。实践充分证明,全面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新探索,也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周强强调,要把握工作要求,加强改革探索,确保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构建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协同工作格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要坚持信息联通,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连通道交领域各部门数据,尽快完成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报警、接警、责任认定、鉴定、调解、开庭、判决、理赔等事项网上一体化处理。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分清是非、定分止争,并充分利用一体化处理平台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周强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协调、通盘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加强政策配套,加快制定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通用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引导道交纠纷当事人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主动运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及其交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迅速组织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并支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全面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着力提高道路交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惠民。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运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开展调解工作。要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加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要不断完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该途径解决纠纷,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要以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为契机,共同研究、规范和统一损害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实现保险纠纷的快速处理与化解,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宣读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介绍了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余杭模式”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谢朝华、姚辉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保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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