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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中院今日开庭审理“浙江第一悬案”

发布于:2017-11-10 11:43:00  浏览:944次
  原标题:“绿洲珠宝劫案”今日在浙江绍兴开审 24年来的未解之谜被揭开
  11月10日,轰动一时的浙江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杀人案(坊间称其“绿洲珠宝劫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绍兴中院张宏伟院长担任该案主审人兼审判长。
  24年间作案7起
  根据起诉书指控,嫌疑人徐某犯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两项罪名,其中抢劫一项就包括了七节事实,最早一起案件距今已有27年。
  1993年9月,临海台州医院抢劫案,徐某劫得现金8000余元;
  1994年7月,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案,徐某杀害一名值班人员,撬金库未果逃离;
  1994年11月,长兴县长兴龙达股份有限公司抢劫案,徐某杀害一名值班人员,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顺走了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1995年12月6日0时许,宁波绿洲珠宝行被劫,两名值班保安被害,多只保险箱被撬开,被劫黄金饰品经保险公司核实,进价合计将近120万元;
  1998年4月7日凌晨,绍兴县供销大厦发生劫案,值班保安遭枪击,所幸只击中衣服,未造成伤亡,案犯逃离现场,并将自制手雷、撬棒等丢弃于绍兴富民坊横街鲁迅小学围墙内;
  2004年1月22日,诸暨第一百货发生劫案,保安受伤,民警在现场发现了手枪、尖刀、护膝、黑色线裤等物。
  2007年11月6日,诸暨嘉瑞珠宝店值班室防盗窗突然爆出火花,后发现是有人预谋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被发现后案犯将断线钳、饮料瓶等遗留在现场后逃离。
  2017年3月29日,徐某在诸暨一家棋牌室被抓获。
  最后一次抢劫失败后十年未作案
  1995年宁波“绿洲珠宝劫案”发生以后,人们一直只能从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推理揣测案件背后的凶犯其人,自徐某落网,数起案件更多细节得以从他的角度还原和补全。
  徐某,浙江临海人,15岁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水泥厂、纺织厂打工,当时曾为了上班方便偷窃自行车,此后因在临海大厦偷皮衣和录音机被捕,1990年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因脑膜炎保外就医至台州市人民医院,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他熟悉了医院基本情况,也有了之后1993年他的首次抢劫。
  这次作案劫得的8000元成了他入读卫校的学费。“也许毕业之后能有个正当工作,同时也想逃避我做的事情。”但校园生活并没有让徐某从此走上正轨,事后回顾,他当时对“抢来的钱不当钱用”,用完后再去抢,仅1994年就连续犯下两起劫案,杀害两条人命。入读三个学期后,徐某因频频旷课被学校劝退。
  1995年,作案前一个月,徐某经过宁波绿洲珠宝行门口,看见商场门口保安站在外面很随意,店里也只有两个服务员,没有其他人,“当时就感觉里面管理很松散好动手作案”。在这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中,两名保安被害,徐某劫走黄金等财物将近120万元。
  此后徐某结婚生子,对家人自称是做药材生意,经常装作出门做生意一走数日,但事实上他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离开家的时间不是去赌博,就是踩点作案,赌得山穷水尽了就再次犯案。2004年1月22日大年三十晚上,在家里吃完年夜饭,家人入睡后,他又去了诸暨第一百货作案,“我想着鞭炮声可以掩盖枪声”,但由于保安奋力反抗没有得手。2007年,徐某欲在诸暨嘉瑞珠宝行抢劫,因被人发现没有得手。
  2007年最后一案失手至2017年被捕的十年间,徐某不敢出去作案,待业在家,继续赌,2010年和二哥在嘉兴开了家便利店,还赚了些钱,但由于沉迷赌博,他不但把赚来的钱输光了,还把老婆的车子也抵押了,直到被捕,始终无业也无固定收入。
  “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
  心狠手辣,行事冷静,是徐某在屡次作案中给人留下的印象,但事实上,累累罪行在24年间始终在以另一种方式折磨着他。在被捕后,他表示:“其实作案之后,我的压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烟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已经成瘾了,烟瘾很大。”他甚至说:“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的,之前我作的案子里的那些被害人,都回来找我的,就像我平时生活中,我想好好干事情,但是都干不成。”
  在自述材料里,他写道:“自从走上犯罪的道路,杀人,抢劫,获得不义之财后,我的内心深处一直深深在痛苦挣扎着,在人不是人鬼不是鬼的罪恶深渊里,我半夜常常做恶梦惊醒。自己做错了事情没有后悔(药)可以补救的,对于我这个双手沾满鲜血、杀人如麻、穷凶极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罪恶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属,不求谅解,只愿以生命来补偿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
  新闻链接:
  徐某,1972年出生于浙江省临海市;
  1990年10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9月7日,至临海台州医院住院部持假枪实施抢劫,抢得现金8000元;
  1994年7月21日,至临海城南信用社抢劫杀人,因未能撬开信用社金库铁扇门而离开;
  1994年11月6日,至湖州长兴龙达股份抢劫杀人,劫得价值97万元的黄金、手表、珠宝玉器等物品;
  1995年12月6日,至宁波绿洲珠宝行劫得价值160多万元的黄金制品、首饰等物品,并杀害两名保安;
  1998年4月7日,至绍兴越城供销大厦持枪抢劫。后因未能制服保安而逃离;
  2004年1月22日,至诸暨市第一百货公司实施抢劫,因保安反抗逃跑并呼救而逃离;
  2007年11与6日,至诸暨市嘉瑞珠宝行,欲采用电击被害人的手段实施抢劫,后因被害人发现而逃离;
  2017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捕。(记者 高敏)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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