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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件“三审合一” 审判统一标准避免同案异判

发布于:2016-7-8 6:42:00  浏览:1433次
最高法出台意见推进知产案件“三审合一”
知产审判统一标准避免同案异判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字在“合”,将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
  同一个案子,刑事部分已经判刑,而民事部分却不构成侵权,这种现象曾真实存在。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法官因角度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立审判,无法适应目前知识产权高效、立体保护的需求,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与日益增长的保护需求之间不相适应。
  记者7月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已于7月5日印发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法院除知识产权法院外,全面推行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意见对“三合一”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思路明确,力度空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将随之提高。
  统一执法尺度
  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至今已经20年。20年间,浦东法院共审结近万起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据了解,浦东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注重积累,根据作品性质、类别和影响,侵权方式、规模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归纳整理判决损害赔偿的金额,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判赔提供参考,统一判赔尺度。浦东法院还对历年审结的知产刑事案件制作量刑比对表,将犯罪主体、保护对象、犯罪金额、量刑情节和刑罚内容等多项要素细化列明,以此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便审理者根据案情参考前例量刑,从而规范自由裁量,实现适法统一。
  据介绍,为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水平,浦东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调取了上海市全市自1999年以来全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开展案例调研,进行类型化梳理,从中发现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帮助。
  近年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经验不足、执法理念不清晰、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日益突出。
  2008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对商标权犯罪中“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权利人的损失”等诸多实体争议问题,统一执法尺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三合一”模式集中度高的优势,知识产权庭在庭室内部就KTV版权、图片侵权等常见类型案件统一处罚标准,对假烟、假酒、假药等类型犯罪,积极向上级法院报告并制定相关量刑规范化标准,逐步实现几大类典型案件审判标准的统一、稳定。试点以来,思明法院成功审结包括全省最大网络销售假鞋案、特大系列假种子案、销售假药重大团伙案等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件。
  提升审判质效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通过民事调解、和解工作,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使被害人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2010年9月,思明法院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合一”审判模式极大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至2016年5月,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92件,结案率为95.53%。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4.82%,调撤案件自动履行率100%,呈现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发改案件、无信访投诉、无再审审查“两高两低四无”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1年,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管辖权划分、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审查等,有效规范了侦查、批捕、公诉及审判程序,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不少权利人在刑事或行政案件判决之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刑事或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事实查明,免除或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从而推动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效率,及时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浦东法院审理位列2015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的“美固”商标行政处罚案时认为,被告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判决生效后,第三人即商标权利人在行政诉讼判决认定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向行政诉讼原告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并很快获得支持,凸显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叠加效应。
  形成聚合效应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字在“合”,将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
  “三合一”并非一个审判业务庭内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业务的简单叠加。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高院发现,知识产权庭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三大诉讼法领域各自固有司法理念以及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这就要求知识产权庭由原来单一民事审判庭迅速实现向综合性审判业务庭的转换,实现综合性法官角色与思维的转换,以适应不同性质审判工作的需要。
  据了解,为克服原先单一民事审判业务视野的局限,试点之初,江苏高院明确要求刑庭和行政庭,固定一两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试点案件,以确保试点案件的审判质量。随着试点案件大量增加和审判经验不断积累,全省法院已经实现全部由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行政案件的重要跨越。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得到公安、检察以及商标、版权等各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形成推动改革的整体合力。
  浦东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一段时期内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协调具体执法标准,在个案特别是新类型、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加强沟通联络,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沟通,共同研究、探讨,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以提高同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质量。(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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