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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10年,争做侠骨柔情法律人——记区最美人物、女检察官赵君芳

发布于:2016-12-20 12:16:07  浏览:1776次
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编辑:盛珊珊

  她说,法律有温度,而不是冷冰冰的,女性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在执法中多一点温情和关怀。而她就是以此作为工作信条,并不折不扣付诸行动。
  她就是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君芳,参加检察院工作10年以来,先后获得第一届浙江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能手”、绍兴市检察机关首届“最美检察人”等荣誉称号。
  赵君芳曾是一名农村中学教师,2006年,她通过考试成为了上虞检察院公务员。自从进入检察院在公诉科担任内勤,尽管工作繁琐、枯燥,但并未消磨掉她一丝一毫的工作热情。
  2011年,初为人母的她开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做过教师、又是母亲的她熟知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凭着女性特有的细腻、柔情,总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少案件经她的处理,原告和被告达成谅解,有时持续数年的上访终于得到了结。
  对此,赵君芳谦虚地解释:“其实,我只是对当事人多了一点关心而已。”
  前段时间,3名16至17岁的青少年因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移送到我区检察院。赵君芳在讯问时察觉到他们有抵触情绪,于是联系了他们的父母。当着其父母的面,赵君芳从思想根源分析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指出家长教育方式的不当,最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父母都流下了眼泪。
  2013年,她成为院里最年轻的科室负责人,负责主持案管中心工作。前期筹建中,她从人员招聘、中心选址到功能区设计都一一经手。正式运行后,她利用高速扫描仪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全部进行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为律师阅卷打开“绿色通道”。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阅卷方式很快被其他兄弟检察院所借鉴,成为上虞案管品牌。
  为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赵君芳起草了《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开创了上虞案件质量评查的新模式。在她的带领下,案管中心确立了“AB”岗工作模式、“三通报”工作制度、“四个领先”的工作要求。
  “我们检察工作特点之一就是能通过自身的履职活动,全面、深度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深刻影响大家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那么作为一名检察人,更应该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赵君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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