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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校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专栏文章之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 郝宏奎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10月10日至11日于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并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可以概括为五个“要”:一、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四、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从10月15日起,中国长安网开设“政法院校校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专栏”,今天刊发第六篇: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郝宏奎撰稿的《理念引导、数据支撑、创新驱动,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对如何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这一宏大命题,进行解读。
10月10日至11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所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并言简意赅地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方向、路径、职责和要求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对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作出了明确的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敏锐地指出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为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首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创新。
只有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才能真正摆脱被动应对的治理状态,从根本上实现由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的转变,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
提高预测能力是主动治理的基本前提。只有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及其发生的时间、方式、规模、潜在危害、变量因素等预先做出系统评估和科学判断,才能及时预警,积极预防,有效治理。
提高预警能力既是主动治理的行动起点,又是主动治理的最后关口。显然,远期预警是主动治理的行动起点,临界预警是主动治理的最后关口。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对于远期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和风险,只有及时向有关决策机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早期干预的对策方案,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因素,化解矛盾、堵塞漏洞、控制风险,化险为夷、化危为机、转危为安。同时,对于处于临界状态、一触即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和风险,只有在超前预测的基础上,在动态追踪、干预、控制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有效的预判、识别和管控,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危险情况,向人民群众发出紧急通告,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充分准备,从容应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各种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抑制于摇篮之中,处置在初发阶段,有效避免危害的发生。
提高预防能力是主动治理的根本举措。“一盎司的预防胜过一磅的治疗”。在超前预测、及时预警的前提下,只有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理的领导责任及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职责,联动融合,开放共治,实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法律预防、社会预防、专业预防、教育预防,全面增强学校预防、单位预防、社区预防、家庭预防、个体预防的实效,才能有效铲除各类风险产生的土壤与诱因,减少各类风险发生的机会和条件,挤压各类风险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风险的发生,安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步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从根本上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
其次,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提供了可能。
目前,我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和风险,具有超乎寻常的复杂性、特殊性和挑战性。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在上百年时间跨度内渐次发生和逐步消解的社会问题,在我国辽阔的幅员内,短时间内聚集爆发,来势凶猛。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近四十年的时间跨度内,我国一直自觉不自觉地因循了一条先发展后治理的社会治理路径,新老社会问题相互叠加、累积发生。因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比任何时期都更加必要,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预测预警预防社会风险能力,在当下的中国,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大数据是新世纪新时代的“千里眼”、“顺风耳”,为流动、开放、动态、匿名社会的治理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诚如孟建柱书记所言,“得数据者得天下”,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数据存储的技术突破,数据运算的大幅提速,数据传输与分析水平的全面提升,极大地促进了各类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科学性、时效性和精确性。正像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大数据不需要借助于因果关系的发掘、由因到果或由果溯因解决问题,仅仅借助于事物之间相关关系的发掘,就可以让数据说话,作出判断,形成推论,产生智能方案。大数据为社会风险的定性与定量预测提供了数据支撑和评估手段,为社会风险预警模型设计提供了关联依据和量化指数,为社会风险预防对策体系的研拟提供了量化方法和智能工具。国外发达国家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有诸多成功的做法,既为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可行性提供了成功例证,又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可以借鉴和分享的经验。
再次,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实践活动,为“三预”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已有初步的实践探索、广泛的群众基础、丰富的经验做法和良好的社会效果。10月10日至11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以图文并茂、音像兼备的形式集中展示了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创新举措与良好效果,内容涉及反恐、社会矛盾化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刑事犯罪特别是网络新型犯罪治理、公共交通和物流寄递业治理、经济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防控、有关社会顽症治理等诸多领域和方面,其中不乏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成功范例,这一切都为“三预”能力的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吹响了“三预”能力提档加速、升级换代的冲锋号,开启了更新社会治理理念的新征程。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必须坚持基层首创与顶层设计的有机结合,着重提高顶层设计能力;必须坚持专门问题预测预警预防与社会风险系统预测预警预防的有机结合,力戒预测预警预防工作的碎片化,实现预测预警预防工作的整体化;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有机结合,推动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主体的一体化构建;必须坚持方法创新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不断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法律规范,推进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总之,良好的治理实践基础,全新的治理理念,现代化的治理手段,科学的治理体系,必将推动社会治理的跨越式发展,迎来主动治理的新时代。
最后,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必须知行合一,砥砺前行,积小胜为大胜,以大胜求全胜。
第一,及时建立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智库体系,加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理论研究与顶层设计。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应该与党政部门特别是综治部门紧密配合,建立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智库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需求引领,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社会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开展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为社会治理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和可行方案。
第二,认真总结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推动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对不同领域的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对某些问题的治理,既有前期举措不当的教训,又有后期主动作为的经验。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为例,其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泛滥蔓延,正是由于对其发生发展的趋势预测不足、预警不够、预防不力。最近一个时期,随着社会各界关注度的提升,在对该类犯罪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整体发力,对其展开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系统预防、源头治理,已初见成效,在全国范围内迎来抑制案件上升、降低犯罪损失的治理拐点已经指日可待。因此,提高“三预”能力必须以成功的经验为引领,以失误的教训为鉴戒,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第三,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必须重点突破,典型引导,整体推进。提高“三预”能力,在起始阶段应该选择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全感的社会问题和潜在的社会风险点,从预测入手,从预警起步,从预防着力,坚持重点突破,坚持典型引导,坚持整体推进,实现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建设的既定目标。
第四,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必须在制度创新和加强立法方面寻求突破。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能力提升的根本保证,全面推行实名制,逐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数据共享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为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提供更多更好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