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超市、副食品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频频被查处,经营者一定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昨天,记者从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获悉,该区盖北镇一家超市的经营者诸某英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近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来到诸某英经营的一家小超市,发现了一些超过保质期但仍在销售的食品,其中包括4袋“展华”红椒泡凤爪、4袋“香泉”泡椒翅尖和1袋“虹一”鲜汁鸭爪。 这些过期食品系去年6月和8月间,诸某英委托丈夫在上虞城区批发而来,其中,“展华”红椒泡凤爪生产日期为去年5月至6月不等;其他两种食品生产日期均在去年7月。除了“香泉”泡椒翅尖保质期为8个月,其他产品的保质期为270天。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对这家超市涉嫌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依法立案查处,并当场查扣了这些超保质期的食品。 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农村超市、副食品小店销售过期食品并非个别,年初以来,他们已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查处了好几家超市、副食品小店。 不久前的一天,他们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上虞区盖北镇一家小超市买来的双汇香肠过了保质期。随后,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小超市销售的双汇香肠确实已过了保质期。除了“退一赔十”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对这家小超市销售的双汇香肠进行下架并销毁处理。 而在上虞区东关街道,最近有两起农村小超市、副食品小店因销售超保质期的食品被查处。昨天,该所执法人员钱益源告诉记者,一起是一家农村小超市销售过期的7根火腿肠被处以2000元罚款;而一家女儿红专卖店销售一瓶过期黄酒,被处1万元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的起步价是2000元,最高可处罚5万元。” 农村小超市、副食品小店频频曝出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被投诉,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农村小超市等生意差,食品销售存在“卖不动”现象,但经营者仍要有食品安全意识,一定要定期检查货柜上的食品是否过期,以免给消费者给自己都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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