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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奸防谍 维护国家安全

发布于:2015-7-8 8:08:01  浏览:128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好这一重要法律。
  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反间谍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原则要求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我省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案件充分说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人员,刺探窃取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反间谍法》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规范,学习贯彻《反间谍法》,要全面准确理解立法的指导思想,从法治精神的本质上加以理解和掌握。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性的规定。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反间谍斗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
  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的突出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
  要坚持积极防御。开展反间谍斗争,根本目的是要保卫我国的安全利益。我们一定要采取坚决的措施,绝不允许任何国家、政治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因为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防御。这也是我国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
  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我们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
  深入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反间谍法》为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一定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反间谍斗争深入发展。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每一个公民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公民应支持配合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和反间谍工作秘密,自觉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作斗争。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责任义务的同时,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发,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支持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
  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为契机,全面提高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反间谍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将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要着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清意识形态领域一些噪音杂音的本质,保持战略自信和战略定力,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全省国家安全机关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工作中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提高对敌斗争的水平,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要认真贯彻落实《反间谍法》和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刑法指导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履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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