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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枫桥司法所多措并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发布于:2015-4-9 8:53:08  浏览:1472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有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枫桥司法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开展农村“法治大讲堂”。组织法律工作者及相关站所人员,到各行政村落实场地,积极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制订每月法治授课安排表并上墙公示,实行责任包干制。讲堂内容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注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提高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工作向农村延伸,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新气象。
  二、畅通视频法律服务。与市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视频连线,由在线律师第一时间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中心坐班执业律师资源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可视化法律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畅通申请渠道,切实增强司法所服务当地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三、制订法律顾问审备制度。要求各农村法律顾问对所联系村(社区)工程建设、集体资产运作、集体资金使用、农村私人建房、矛盾化解、信访告知、依法维权、法治培训等八大方面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规定各法律顾问必须以简便、务实、有效的原则,定时下村、限时服务、即时报告,并将所联系村(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备案后上报司法所,从而促进行政村依法决策、规范办事,有效防范和避免决策、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切实提高基层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出台矛盾化解甄别疏导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及时甄别,明确7类矛盾纠纷受理范围,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轻微刑事违法纠纷和其他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对民事权益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进行依法劝导,发放依法处置劝导书;对当事人提交诉求不适合调解的,但不愿意接受劝导依法处置的,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法庭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甄别,应依法处置的直接移交相关政法部门。对矛盾纠纷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服务、限期承办,对承办结果进行适用范围、适用依据、裁量尺度、文本规范、处置效果五个方面的法治评估,要求调解案件必须四项以上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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