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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电子商务维权异军突起 全省拟建网络法庭鼠标点点网上完成诉讼

发布于:2015-3-13 8:47:38  浏览:1474次
  网购“真丝欧根纱蓬蓬裙”,却发现商品根本不是真丝材质,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卖家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买家的主张。
  这是昨天省高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异军突起,全省法院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6024件,涉案金额8亿余元。虽然案件数量不多,在全省收案总量中占比很小,但上升趋势明显,年增长速度高达65%。这其中,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该领域领军者阿里巴巴集团所属的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透露,2010年,诉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其后3年也均在100件以下,2014年猛增至190件,2015年仅前两个月就已受案110件。
  针对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浙江法院计划今年开建网络法庭,试点开展非面对面的线上司法活动。“以网络法庭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俞少春介绍,初期试点着重为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纠纷,“消费者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只要点点鼠标,看看视频,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诉讼维权,开启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的2.0时代”。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俞少春还提到,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寻机购买瑕疵商品,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
  “职业打假行为能一定程度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安全。”俞少春说,但实践中发现,当前专业打假出现畸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最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比如他们有的买到假货不是及时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而是向商家勒索,要其花钱买平安等等”。
  俞少春介绍,近两年来,职业打假诉讼也从传统超市、商场等实体购物,转向网络购物。仅在2015年1月,一职业打假人在余杭法院就淘宝购物引发的纠纷就提起了12起诉讼。
  俞少春表示,这些行为都可能影响正常的商业秩序,引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严重不满,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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