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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15-2-2 9:15:20  浏览:1527次
  近日,绍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绍兴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的具体成果,是新形势下开创全市档案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做好今后几年全市档案工作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视察省档案局馆时的讲话——“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根本要求,坚持“为普通人建档、为普通人管档、为普通人服务”的一贯宗旨,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三大体系”为主要任务,努力开创我市档案工作新局面。
  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职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提出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有效整合全社会档案资源,到“十三五”末,形成和建立市和区(县、市)区域档案信息大数据中心。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切实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抓好智慧档案馆建设的试点工作,积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以绍兴历史文化记忆工程为抓手,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嵊州市要在2020年前建成新档案馆;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要在2016年前建成区域性综合规范的文档中心。《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要按照一市三区融合发展的要求,逐步理顺档案资源和服务利用共建共享的大城市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市区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依法治档能力,加大对档案工作的行政监管力度;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档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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