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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如有时间有精力,上哪个医院坐堂都行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明起实施

发布于:2015-2-28 8:50:19  浏览:1201次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2年2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瓶颈。根据省委省计生委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共有3925人取得了多点执业资格,而相比我省执业医师数量12.5万,副高(含)以上人员约占22.9%,主治(含)以上人员约占58.5%的比例还是远远偏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在分析原因时表示,之前的办法规定,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是副高职称的,门槛比较高,而且医师需要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才能办理,致使政策难落地。
  那么,3月1日正式施行的《实施办法》,有哪些改变值得期待?首先,准入条件上更宽松了。只要有执业医师资格就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但如果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办法规定执业地点不能超过3个,但这次《实施办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不做规定,只要医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都可以。”王桢说。
  其次,办理手续上也更便捷了。符合条件的医师只要填写申请表,出示相关的职业证书,通过健康体检,就可以去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相关的注册手续。同时,《实施办法》取消了“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前置条件,而且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
  考虑到医师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都是由第一执业地点主管发放,为了厘清医院之间以及医师与医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省将引入契约管理模式,也就是进行多点执业的医师与所在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需要达成合作协议并且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实施办法》施行后,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对多点执业医师加强监管。医师在多点(自由)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会纳入第一执业地点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如果多点(自由)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医师的各个执业地点,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予以记录。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创新性地提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这对探索我省医师区域注册管理,进一步推动医师从单位人走向行业人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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