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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巧取证2岁女童获赔偿

发布于:2015-1-30 8:48:05  浏览:1641次
  “平时要多花点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多关注她内心的成长。有什么困难,可以再和我们联系。”昨天,宁波市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范婷婷给女童果果(化名)的妈妈打了一个电话。果果在几个月前被父亲的同事猥亵,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她打赢了官司。这些日子,中心的同事们都在牵挂果果的近况。
  李某夫妇在北仑打工,他们的女儿果果才两岁多,长得活泼可爱。一次,住在隔壁的工友张某抱着果果外出玩耍。因为都是熟悉的同事,果果爸妈也没往心里去。半个小时后,张某抱“摔了跤”流着血的果果回来,夫妻俩赶忙带女儿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夫妇俩,果果可能被性侵了,得赶紧报案。
  后经鉴定,果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果果的父母来到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4年5月6日,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赵香球律师承办此案。
  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如何证明李某是果果的亲生父亲。原来,李某夫妇当初未领取结婚证,果果妈妈是越南人,无中国户籍,因此果果出生时也没有医院出生证明,上不了户口。如果不能证明父女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难以受理。要证明父女关系就只有通过DNA亲子鉴定,但是鉴定费用昂贵,李某夫妇无力支付。
  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赵律师发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公安机关理所当然地以报案人李某作为其父亲,事实上缺少证据支持,笔录制作存在瑕疵。
  公安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通过系统内部的司法鉴定中心补充了DNA鉴定材料,父女关系得到确认,民事索赔得以顺利立案。
  庭审时,赵律师发表了情法交融的代理意见。最终,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果果经济损失共计43631元。判决生效后,赵律师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回访中,了解到果果一家已经顺利拿到执行款,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很欣慰。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在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个惯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我们都会派专人审查,全程参与诉讼过程,及时跟踪回访,掌握案情动态。在必要的时候,还会借助志愿者的力量,采取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双管齐下的方式给予援助。”
  据悉,2014年12月24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司法厅命名为宁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一家“青少年维权岗”。近10年以来,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中,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的比例达到67%。同时,援助中心还为60位未成年人提供了民事法律援助,为50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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