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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律援助惠民力度 普法健全机制创新形式

发布于:2015-10-15 9:45:08  浏览:1147次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市民陈先生:有困难找法律援助已成为弱势群体的首选,但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有一定门槛。市司法局履职承诺中提到,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让更多群众能够“零障碍”地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服务?

  市司法局答: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们加大法律援助惠民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帮助更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归纳为“两宽一通”。

  “两宽”即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拓宽服务范围。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方面,着力降低法律援助服务的门槛,积极推动各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免审查范围,逐步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请求损害赔偿等类型案件纳入免经济困难审查范围。同时,不断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将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等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在拓宽服务范围方面,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将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等一系列案件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一通”指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如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和律师服务对接工作,聘任承担“一村一顾问”或“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律师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强化村(社区)联络点职能,开展受理、初审和转递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受理代理制,当事人在法律服务机构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接待律师会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第一时间受理并提供前期服务。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建设,建立网上法律援助办事大厅,开展网络化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特殊群体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关键词 医调会

  绍兴网网友“bigblue”:很早知道我市有一个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医调会,但不知道它如何运行。我们遇上医疗纠纷,应当怎样申请求助?另外,医调会的调解员是怎样构成的,在患者和医院之间能否做到公正公平?

  市司法局答:自2008年起,市司法局根据自身职能定位,成功将第三方调处机制(即人民调解制度)导入医疗纠纷化解中,率先在诸暨建立了全省第一家县级医调会,到2009年底,我市实现了各县(市)医调会全覆盖,成为全省第一个达到全覆盖的地级市。

  医调会是由法律和医学专家组成的专门化解医疗纠纷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医调会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的第三方,从事的是居中调解。以市医调会为例,调委会主任是中级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副主任是在市级医院工作多年的业务骨干,并组建了由12名二级律师以上的法律专家库和5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学专家库,为化解疑难纠纷出谋划策。

  患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医调会申请调解,递交病例等资料,填写申请书;医调会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定下调解时间后通知医患双方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协议书,由保险公司支付赔付款,调解不成,终止调解,引导起诉。

  关键词 律师监管

  网友“阿灰”:法律服务行业现在已成热门行业,但是目前律师队伍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我周围有些朋友对部分律师的职业道德颇有微词,请问市司法局如何做好对律师这个行业的监管?

  市司法局答:一直以来,我们对律师行业坚持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保障和规范两手抓。在加强监管方面,近年来力度是非常大的。

  一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我市加强律师制度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全国律协《律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为民理念。今年,在律师行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两拥护、三坚持”理念,着力解决律师、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市律师行业形象和作风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健全律师行业诚信执业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回复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工作,及时通报全市案件投诉查处情况,提高律师呈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的主动性。通过实地查案卷和抽查旁听庭审主动排查律师违规违法执业线索等方式,有效整治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今年以来共对7名律师、1家律师事务所作出警告到停止执业一年不等的行政处罚,对两名律师作出行业处分,向省司法厅提出1起吊销律师执业证建议。

  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对律师执业行为实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及时掌握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如在律师协会网站和律师事务所公开投诉电话和通信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开展绍兴市律师行风社会化评议活动,分别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检察机关、顾问单位以及委托人征询对律师行业业务素质、诚信状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普法宣传

  越城区社区干部向秋玲: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日显,今年司法行政部门在创新普法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努力,有什么实质性工作和成效?

  市司法局答:在普法宣传上,我们不断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前不久顺利通过了省“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普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工作中,我们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开展“法律六进”:分类组织各级领导参加专题讲座,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提任环节,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统一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建青少年法制学校,完善法制副校长讲课制度,目前,全市559所中小学均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着力抓好农村“两委”干部、居委干部等人员的法治培训,大力完善镇(乡)法治辅导站、村(居)法治宣传栏(窗)、法律图书室(柜),结合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主题活动,向广大农(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六五”期间组织“法律进企业”活动1867场,举办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1270场,解答外来务工人员法律咨询41545次,提供法律援助10559件。

  围绕“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领域和新方法,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

  在拓展法治文化媒体宣传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做到“报纸有专栏、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图册”。在《绍兴日报》开辟法治宣传专版,在“市民与法律”广播节目中开播法治主题栏目,在“绍兴电视图书馆”开辟“普法频道”,同时编印《绍兴普法》杂志。此外,借助普法网站、短信、微信、微博开展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

  在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方面,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创作具有区域性特色、艺术感染力强的群众法治文艺作品,涌现出方言快板《国策连着你我他》、莲花落《普法三步曲》、小品《张调解》等一批优秀的法治文艺作品,部分节目还在浙江电视台《流动大舞台》节目中成功亮相。

  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出台《关于开展绍兴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柯桥区普法一条街、上虞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一批有影响的普法阵地。其中,上虞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命名为首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关键词 司法所职能

  嵊州俞先生:现在每个镇里都有司法所,有的村还建起了司法行政工作室,与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等我们经常接触的站所不同,我们对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室有些陌生,我想问的是,他们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开展服务?

  答: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对象;为党委、政府作好参谋。司法行政工作室则是司法行政机关将各种基层职能向村级自治组织延伸的一个综合站点。

  近年来,我们通过大力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保障司法所有效履职,夯实服务基层群众的基础。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利用现有的设施条件,开辟“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法治讲堂”、“法治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二是进一步提高“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性地深入农村,为基层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推进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轮训的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百千万”活动,即百名司法所长破解百道基层基础难题;千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走千家企业、访千户群众;万名人民调解员调解万件矛盾纠纷,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编辑点评: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司法部门重要性凸显,其职能也日益为群众熟知。通过这几年的社会化评价答问过程,我们尤其可以感知这一点。在刚性的法律框架内,司法服务可以有创新、很亲民,今天答问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实例。比如我市医调会的建立、实践和成熟,今年前9月化解纠纷300起,成功率100%,历年累计调解成功率99.68%,这些数字背后不仅仅是法律的权威,更多还是司法人员坚持不懈的创新,默默无闻的付出,长年不断的实践,我们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的司法人员点赞。由此,我们又想起卢梭的那句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医调会就是将法律“入心”的一个过程,是法治文化春风化雨的一次创新。基于法治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如何提升群众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养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我想司法部门仍有许多创新工作可以做,相信明年的司法答卷会更加精彩。(记者 王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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