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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将全年开展“夜鹰”行动,让滥用远光灯现象遁形

发布于:2014-4-28 14:20:35  浏览:1870次

  如今,在绍兴主城区夜晚的街头,随处可见的远光灯已成为许多市民争相“讨伐”的对象。

  22日晚9点30分,记者来到主城区解放路人民路口对滥用远光灯现象进行观察统计。现场统计显示,短短20分钟内,共有约8辆车开着远光灯。 

  9点45分左右,市民李静在该路口由西向东步行过人行横道时,一辆打着远光灯的黑色大众汽车从对向驶来。为了抢在行人过马路之前右转通过路口,大众车不停变换远近灯光,连续的强闪刺得李女士睁不开眼睛,站在马路中间不敢往前挪动一步。“这灯光照得我完全看不见前面的路况,要是旁边来辆别的车,没准就被撞上了。”李女士说,平时她也是开车一族,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深恶痛绝”。“晚上开车,最可恨的就是看到别的车开远光灯,这种行为太自私,也太危险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主城区内胜利路解放路口、胜利路新建路口等多个路口,发现在等红灯的车流长龙中,也有一些车辆开启了远光灯。

  远光灯对驾驶员视线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引发事故?记者随即模拟道路上两车交会的情景做了实验。

  模拟情景设置:汽车A与汽车B在临近的两车道相向距离约50米。一位行人站在汽车B前方约10米处。

  步骤一:汽车A开启远光灯,汽车B开启近光灯。当汽车A缓缓驶向汽车B,还未行驶至行人站立处时,记者坐在B车辆中,基本可以看清行人的整体轮廓。  

  步骤二:模拟两车近距离交会。当汽车A行驶至行人站立处时,在强烈的灯光照射下,记者瞬间感觉眼前茫茫一片,约有2秒左右处于短暂的失明状态,眼前的行人完全“消失”。

  步骤三:当汽车A继续行驶绕过行人后,没有远光灯的照射,坐在汽车B内到记者又看到了行人。

  通过模拟,记者得出的结论是,假设汽车A与汽车B均以每小时40公里的状态行驶,当汽车B的司机在被对向来车远光灯照射期间,前方突然冒出行人或车辆,驾驶员即便及时做出反应,由于制动距离不够,很可能撞上前方的行人或车辆。

  专家分析:远光灯是“夜间杀手”,埋下事故隐患

  “夜间使用远光灯,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副大队长赵锋立在事故处理岗位工作十余年,办结了2万余起交通事故,根据多年的执法经验,他告诉记者,夜间事故中很多是由于对向行驶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

  有相关人士曾对因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做过统计,结果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事故占比接近35%,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多为年轻人与新手。

  “以现在主城区的灯光照明条件,根本不需要开启远光灯。”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滥用远光灯,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据介绍,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提高驾驶员行车视线是有帮助的。但是,在有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时开启远光灯,由于强光和聚光效应,会刺激对向来车司机的眼睛,使对向来车司机在瞬间对前方某个角度形成局部盲区,甚至是短暂失明,从而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难以认知来车的宽度与距离,也会出现前方行人“消失”的情况。因而,在车辆未减速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撞上车前部的行人或车辆。司机如果在慌乱中突然减速,又极易造成后车追尾,在没有中央隔离护栏的道路上,危害性更大。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均对远近光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有关医师介绍,由于人的瞳孔会根据环境光的亮度调节到适合的大小,当光强度剧增时,瞳孔来不及调节大小,大量的光直接刺激到视觉神经,造成轻则眼花,重则暂时性失明。

  既然滥用远光灯如此危险,为何仍有那么多司机总是“冒险”行车呢?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因开车粗心忘记调节灯光的驾驶员外,滥用远光灯的司机主要是两类人群:一种是无意识群体,即驾驶者根本不关心也搞不懂什么是近光灯、什么是远光灯,什么情况下该用什么灯。另一种是斗气型,当对向行驶的两方车辆有一方使用远光灯时,另一方即用连续闪灯的行为来“回敬”对方,“你的车灯光亮,我要比你更亮”。

  交警部门:严查和教育并举,对滥用现象说“不”

  “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应该像查酒驾一样有力度、零容忍!”在一些绍兴本地论坛上,不少网民对此不约而同提出了诉求。

  实际上,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夜间文明行车的意识,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今年2月下旬,市交警支队在主城区启动了“夜鹰”系列整治行动,“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被列为重点整治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50元、扣1分。 

  经过一段时间整治和宣传教育,不少驾驶员违法率已有所下降。“我们在头几次整治时每次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约三四十起,最近的整治已下降到了十余起。”城区大队二中队指导员章叶青负责解放路胜利路路口的相关整治,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路口的变化有着切身感受。

  “处罚不是整治行动的最终目的。”据介绍,此次整治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即被查车辆处罚后,交警还将现场给车主“补课”,讲解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

  章叶青告诉记者,许多民警在整治中发现,一些开着远光灯的车主对机动车的基本操作都不过关。因此,除了加强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法规的教育,他们还时常指导一些新手和“大老粗”型的司机怎样进行灯光转换操作。“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车型,灯光开关基本都放置在方向盘左侧,有的可在左侧操纵杆上操作,有的则设置在左侧独立灯光旋钮上。车主如想知道当前开的是远光灯还是近光灯,操作时留意下车内仪表盘上的指示灯标志即可。”

  “严查和整治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已被列入整个支队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市交警支队副大队长于伟云告诉记者,以严查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为重点的“夜鹰”系列整治行动将贯穿全年。

  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金晓玉表示,以“文明交通,助力梦想”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日前也正式启动,宣讲小分队的成员将于近期走进全市各学校、企业、社区,远光灯的正确使用也被列为宣讲内容之一。“我们希望通过严查严罚和宣传教育,让广大司机正确使用远光灯,从而营造城区文明行车的整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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