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孔明灯的紧急通告

发布于:2013-8-14 8:34:02  浏览:1789次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燃温度高达300℃,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 当前正值高温干旱期间,火灾事故频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8月13日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