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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声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发布于:2014-12-18 15:02:51  浏览:1405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必将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关键是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奋力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红线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决定》的一条红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贯穿《决定》的一条主线。这一红线主线,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决定》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六个方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这些重大举措,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凝聚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志,标志着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律特点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决定》提出的若干措施,都与公安机关密切相关,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今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以理念提升为先导,以机制完善为重点,以落实责任为保障,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坚定不移地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为此,要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要树立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切实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首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定法治的定力,就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在权势、金钱等各种诱惑中丧失底线。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守执法良知,讲求职业操守,确保公安执法活动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要持之以恒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践行法治原则,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要增强法治思维、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对公安机关来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升公安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问题、确保国家政治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努力占领法律制高点。要善于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努力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善于依靠法律手段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适用办法和指导意见。

  要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构建系统完备、公正高效、监督有力的执法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紧紧围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法定场所外讯问、刑讯逼供、违法违规扣押财物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改进公安机关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警务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明晰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不严格,再好的制度也是“纸老虎”、“稻草人”。《决定》强调,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并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对严格执法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要明晰执法主体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的问题。要强化执法全程记录,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制度,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立案、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载,既有效规范执法活动,又为执法责任认定提供支撑。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

  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努力做到深化公安改革与建设法治公安相向而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在法治领域的新蓝图。对公安机关来说,深化公安改革与建设法治公安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建设法治公安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题中之义,深化公安改革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动力源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如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建立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都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整体谋划、统筹兼顾,把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设法治公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改革,确保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设法治公安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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